经国务院同意,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安全监管局、法制办、中宣部等八部委从今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。其间,对车辆“大吨小标”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的全面清理。由于在用“大吨小标”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进展缓慢,还有相当数量的“大吨小标”车辆没有恢复吨位。为了进一步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,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深入开展,确保车辆公平交费和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,经商有关部门,现就2005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部、财政部、原国家计委、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《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》([91]交工字714号),加强领导,维持正常的征费秩序,确保2005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2005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工作仍然按照《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交公路发[2004]219号)的原则执行。鉴于发展改革委发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... |